本文作者:admin

贵州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

admin 2023-11-22 07:30:28 516
贵州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摘要: 大家好,贵州人才市场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贵州人才市场和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

大家好,贵州人才市场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贵州人才市场和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贵州省人才市场贵州省人才市场档案存放电话
  2.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3. 贵阳人才市场位置

一、贵州省人才市场贵州省人才市场档案存放电话

1、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2、贵阳抵押车市场在哪里3、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4、贵阳日结劳务市场在哪里5、贵阳人才市场的地址在哪啊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择业求职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人才应聘的场所。第四条人才市场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人才市场的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链咐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择业求职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人才应聘的场所。第四条人才市场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人才市场的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链咐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贵州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人才应聘的场所。第四条人才市场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人才市场的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链咐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链咐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带唤模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蠢缓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人才招聘第十八条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地址在里观山湖区常年回收二手车旧车收购服务。

贵阳人才市场2008年成立于贵州省贵州省人才市场,由(原贵州省人事厅)现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贵州省人才市场,贵州省工商局注册成立贵州省人才市场,注册资金2118万元。

作为一家成长型的人才服务机构,众国人才首先在人才招聘服务领域建立贵州省人才市场了自己的独特竞争优势,通过一系列差异化服务营销策略不断扩大招聘会的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了一个每月现场招聘会加网上招聘会超过2000家招聘企业和50000名求职者入场的庞大规模,是目前省内营业面积最大、服务企业和人才数量最多的常设型人才市场,是贵州最大的人才市场。

资深专业庞大的专业咨询顾问团队、贴身服务优秀的综合招聘解决方案、快速精准迅捷、准确的甄选候选人才、高效全面猎头服务与专业筛选的双重组合。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贵阳人才市场2008年成立于贵州省贵州省人才市场,由(原贵州省人事厅)现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贵州省人才市场,贵州省工商局注册成立贵州省人才市场,注册资金2118万元。

作为一家成长型的人才服务机构,众国人才首先在人才招聘服务领域建立贵州省人才市场了自己的独特竞争优势,通过一系列差异化服务营销策略不断扩大招聘会的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了一个每月现场招聘会加网上招聘会超过2000家招聘企业和50000名求职者入场的庞大规模,是目前省内营业面积最大、服务企业和人才数量最多的常设型人才市场,是贵州最大的人才市场。

资深专业庞大的专业咨询顾问团队、贴身服务优秀的综合招聘解决方案、快速精准迅捷、准确的甄选候选人才、高效全面猎头服务与专业筛选的双重组合。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作为一家成长型的人才服务机构,众国人才首先在人才招聘服务领域建立贵州省人才市场了自己的独特竞争优势,通过一系列差异化服务营销策略不断扩大招聘会的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了一个每月现场招聘会加网上招聘会超过2000家招聘企业和50000名求职者入场的庞大规模,是目前省内营业面积最大、服务企业和人才数量最多的常设型人才市场,是贵州最大的人才市场。

资深专业庞大的专业咨询顾问团队、贴身服务优秀的综合招聘解决方案、快速精准迅捷、准确的甄选候选人才、高效全面猎头服务与专业筛选的双重组合。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资深专业庞大的专业咨询顾问团队、贴身服务优秀的综合招聘解决方案、快速精准迅捷、准确的甄选候选人才、高效全面猎头服务与专业筛选的双重组合。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市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云岩区毓秀路。劳务市场是每个地区都有的工作平台贵州省人才市场,在云岩区毓秀路有贵州省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亦称“劳动力市场”贵州省人才市场,劳动力买卖或流通的领域贵州省人才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阳市人才市场在紫林庵贵州省人才市场在毓秀路,云岩广场对面

二、贵阳有几家人才市场,具体位置在哪坐公交车怎么走

1、贵阳人才市场,在紫林庵.1路,2路,45路,54路,63路.....要看你闷戚掘从哪里去,很多路车,那里也是贵阳最大的人才仔腔市蚂核场了.

2、贵州人才市场,在毓秀路。1路,2路,7路,8路,20路,26路,37路...到云岩广场下车,也是有很多车到那里的.到了再走一小截就到目的地了.

3、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都司路,22路,40路...

4、贵阳市劳动里市场,在兴关路,61路,到那里,也还有好几路车都到那里,我不太记得了.

三、贵阳人才市场位置

1、途径公交车:1路环线、2路环线、3路、6夜、7路、14路、15路、16路、19路、23路、25路、28路、29路、31路环线、32路、36路、41路、45路、49路、50路、54路、59路、63路、65路、68路、73路、218路、219路空调、221路、237路大站快车、237路空调、238路、251路、264路、301路、312路、夜间1路

2、途径公交车:27路、34路链敬侍、49路、68路、301路

3、途径公交车:231路、232路、233路、夜间8路

4、途径公交车:、13路、14路、15路、16路、23路、25路、27路、31路环线、49路、50路、68路、209路、226路、230路、231路、282路、301路、夜间8路

5、途径公交车:27路、34路、68路、301路

6、途径公交车:1路环线、2路环线、3夜、4路5路、7路、7路大站快、11路、14路、15路16路棚吵、23路、25路、29路、32路、39路、41路50路、59路、63路、64路、65路、202路、218路、221路、237路空调、251路、264路、282路、312路、夜间5路、夜间9路

7、途径公交车:225路、226路、227路、228路、235路

8、途径公交车:1路环线、2路环线、2夜、3路3夜、6夜、7路、7路大站快、8路、9路、11路17路、19路、20路、26路、28路、28路大战快车、30路、31路环线、36路、39路、45路、48路、54路、63路、67路、68路、73路、234路、238路、251路、264路、夜间1路、夜间4路、夜间5路、夜间9路、中华路摆渡专线

关于贵州人才市场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admin本文地址:http://dongtaipf.com/post/29791.html发布于 2023-11-22 07:30:28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东泰电商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