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价格垄断和价格垄断合法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是指垄断组织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依靠其垄断地位规定的产品价格。它包括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垄断低价是指垄断组织在向非垄断企业,小生产者和经济落后国家购买生产资料时规定的低于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价格。答案为垄断低价。垄断利润是指垄断组织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它主要是通过垄断价格实现的。垄断价格是指垄断组织为获得垄断利润,凭借垄断地位.在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产品时规定的一种市场价格。垄断企业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各种途径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①垄断资本家凭借其垄断地位,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劳动强度以族旁握及其他手段,更多地榨取了工人无偿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②垄断资本家通过对生产和销售的垄断,规定垄断价格,在购买和销售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占有中小企业甚至局外大企业所榨取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大垄断企业多样化经营的发展,它渗透到一些垄断程度不高的部门和非垄断部门从事经营活动,还可以利用“交叉补贴”和“互相供货”等手段排挤和打击原先同它们没有直接联系的局外企业,侵占归后者所占有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利润质量较高的含义是兆庆指: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利润结构基本合理,利润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的能力。
重新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准则》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扩展资料:
垄断利润模式:
1、突点需求曲线
理解垄断利润的需求曲线突点的关键在于理解垄断价格变动的相互影响。因为寡头市场为若干寡头分割,一家寡头涨价,别的寡头价格不变,这家寡头的消费者都去购买别的寡头的商品,其需求量就会大幅度减少。
2、市场份额模式
理解垄断市场份额的关键就是遵循MR=MC的规则,确定市场份额的分配。在成本不同,而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线相同的情况下,边际成本低的企业市场份额大,价格也低;而边际成本高的企业市场份额小,价格高。
3、价格领头模式
上述两种情况是垄断企业各自定自己的价格,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家寡头定价,其它寡头只是价格的接受者。
4、博弈论模式
垄断企业间的竞启迅争实际上是种博弈,也就是竞争各方都充分考虑各方在现有条件下可能做出的选择,然后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决策。
垄断价格是怎么定的
垄断价乱芦培格=成本价格+平均利润。
垄断价格包括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形式。垄断高价是指垄断组织出售商品时规定的高于生产价格的价格;垄断低价是指垄断组织在购买非垄断企业所生产的哗早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时规定的低于生产价格的价格。
垄断价格长期偏离生产价格和价值,但它的产生没有否定价值规律。从全社会看,垄断价格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整个社会所生产的价值总量。
垄断企业通过垄断价格多哗唯得的利润,正是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失去的价值部分。垄断价格的总和加上非垄断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价值的总和。垄断价格的制定和变化,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变化。
主要是通过垄断组织制定的垄断价格来实现的。垄断价格是垄断组织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凭借其垄断地位规定的、旨在保证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市场价格。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的定义
[编辑本段]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价格垄断的确定
[编辑本段]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闹绝品自身成本。
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价格垄断存在的原因
[编辑本段]
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
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
价格垄断存在的危害码弯告
[编辑本段]
第一,价格垄断行为直接伤害市场。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价格与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相互依存、互相作用。当某商品供不应求、买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提高,引起社会资源流入,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卖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竞争相互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信号失真;使得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发生扭曲;使得公平、充分竞争受到限制或排斥;使得正迟明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危害。虽然,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垄断厂商形成垄断价格行为,对于资源配置效益的提高,实现规模经济利益还是有利的,但它依然是竞争效率的一种阻碍。特别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部门与行业的垄断价格行为明显带有浓厚政府色彩,完全违反了市场原则和价格法规,彻底扼杀了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促进效率提高,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手段。扼杀竞争,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生机勃勃的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
第二,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是通过限制产量而提高价格,或者说垄断者为索取高价而降低产量。垄断导致高价格、低产量,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这部分损失来自于垄断者限制产量。由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实质上暴利定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许会更大。它不仅会造成广大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损失,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为部分政府部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价格垄断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损失。由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垄断产量又低于竞争产量,因此,在垄断产量水平上,每增加一单位产出,其边际成本都会小于竞争价格,这时继续扩大生产企业依然有利可图。然而垄断限制生产,使得企业损失这部分利益。P为市场价格,Q为产量,PM、Q分别为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Pc和Qc分别为竞争价格和竞争产量。D为需求曲线,MC和MR分别为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当垄断企业按P出售商品时,消费者损失利益为A+ B,垄断者因限制了产量,损失C面积的利益。但A转移给了垄断者,垄断者得到了面积A的补偿,其净收益为面积A—C。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垄断因减产给社会造成了面积为B+C的损失,意味着减少了一部分社会福利,即付出了社会成本代价。垄断产量与竞争产量之间的差距(Qc—Q)越大,需求曲线价格超过边际成本(P— MC)越多,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就越大。
发挥政府对价格垄断的干预作用
[编辑本段]
维护竞争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政府为维护竞争市场秩序,必须对垄断价格行为发挥干预作用,这是克服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市场经济不能自我保持正常竞争性。市场经济中追逐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从自利目标出发作出理性选择,表现在价格方面,定价主体往往通过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在一些区域和行业内必然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倘若没有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威进行管理与监督,每个市场定价主体的理性选择所构成的社会合力将使市场经济崩溃无遗。
第一,反垄断立法。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第二,强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价格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在“价格放开”上发挥职能作用,而且更要对价格放开后的合理形成以及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价格行为等发挥必要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政府价格管理与企业价格自主权不是对立的。政府价格管理,并不意味着收回或剥夺企业的价格自主权。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导监督企业的成本价格管理,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成本价格监管体系。
从价值理论上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值,价值是价格形成的科学依据。只要让成本尽可能正确反映商品价格中C十V的含量,才能使价格的形成最大限度地达到合理化、科学化。尽管,从短期看,价格运动受供求状况制约,但从长期看,起主导作用的仍是价格决定供求,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价值。因此,政府需要指导厂商重视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增强成本价格管理意识,不要一味地追求远远超过价值水平的暴利价位,科学合理地形成价格。政府需要监督厂商自觉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和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还需要从经济行为主体的市场准人、财务税收监督及市场退出等多方面,制订严密的、系统的规章制度,约束经济行为主体定价行为。这是治理垄断价格行为根本措施。
第三,着力消除行政化垄断。由于行政化力量的无所不在和过于强大,由超经济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发展蔓延,甚至久禁不绝,对市场秩序规范造成的威胁最大。它阻碍了市场竞争力的普遍提高,限制了规模经济的成长,使有限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这种行政化垄断倘若得不到根除,营造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构建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最终会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危害。剔除行政化垄断,首先要紧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及反腐败进行。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公司从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中分离、脱钩出去,并严格限制其利用原有的“关系资源”进行市场交易,清理企业代行的国家管理职能;确认市场交易的法人资格,为创建名副其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条件;要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全面提高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有关行政或行业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价格时,应当按照《价格法》,本着定价权由政府和社会(或企业)共享的原则,召开价格听证会,征询民意,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否则这些公共产品价格的形成很难保证透明、公开、合理。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掘郑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冲基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判判颂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关于价格垄断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