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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危害
法律分析:从危害后果上来讲,垄断行为往往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1、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时,形成卖方市场,该商品价格提高,使得从事该商品生产的资源增加,更多的企业将进行该商品的生产,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平衡市场供需;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形成买方市场,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游行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同时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的联合也会打击该行业潜在进入者,从而维护价格垄断实施者的整体利益,这样就对其他行业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正常的企业行业的竞争秩序。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通过控制产量来操控价格,将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漏散郑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返颂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掘宽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行业企业的价格垄断实施者不论是限制了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还是限制了行业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都会对本行业和相关联行业造成利益固化,缺失了同行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必然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就难以提高。价格垄断实施所造成的竞争缺失和市场主体的垄断利益固化,容易造成企业创新意愿的降低,从而阻碍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速度。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价格垄断规定的介绍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拿并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亮敏局八种价格垄断协议,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至此,对于价格垄断的判定、执法流程和执法权所属都有了比较清晰的敬让规定,无疑构成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的藩篱,同时也有利于处于相对劣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垄断和反垄断的定义,以及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垄断(monopoly):主要是指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实现其对市场的独占性控制和支配的行为。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差弯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地说,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颤闷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虚洞闷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
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简介
国家发改委12月29日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至此,对于价格垄断的判定、执法流程和执法权所属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规定,无疑构成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的藩篱,同时也有利于处于相对劣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国际经济往来的角度看,反价格垄则腔断对于铁矿石谈判等进口商品议价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我国企业涉外谈判时手中的筹码;同时,如果国际贸易中存在他国对我国的价格垄断争议,也有了受理和调查的官方渠道;从国内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有利于规范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毕伏,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执手盯携法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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